位置:首页-正文
 
 
仙居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
更新日期:2022-02-03   浏览量:6818  来源:本站编辑
 

为进一步严明纪律、强化警示,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,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,仙居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:

1.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方卫良两次酒驾问题。方卫良曾于20209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被处吊销驾驶证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,20201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2021813日,方卫良再次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,经血液检测,乙醇含量为71mg/100ml,属酒后驾驶机动车。被处行政拘留三日、罚款1500元。方卫良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,因其没有党内职务,20221月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(影响期二年)。

2.县建设局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王明荣酒驾问题。20191124日,王明荣(非中共党员)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,经血液检测,乙醇含量为45mg/100ml,属酒后驾驶机动车。王明荣被处罚款2000元、暂扣驾驶证6个月。20221月,王明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。

3.大战乡中心学校教师陈嘉威醉驾问题。20206 7日,陈嘉威(非中共党员)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,经血液检测,乙醇含量为188mg/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。陈嘉威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,并处罚金5000元。202112月,陈嘉威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。

4.下各镇路南村党支部委员顾伟杰酒驾问题。2018121日,顾伟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,经血液检测,乙醇含量为75mg/100ml,属酒后驾驶机动车。顾伟杰被处罚款2000元、暂扣驾驶证6个月。202112月,顾伟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来源: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

关闭】【打印此页
网站首页 |  本地动态 |  政务公开 |  廉政文化 |  警钟长鸣 |  政策法规 |  廉政图片 |  互动平台
 
Copyright © 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2008
 
备案号:浙ICP备11030085号-1 技术支持:三门金桥网络